一、录播室使用管理制度
(一)录播室守则
1.录播室由信息中心统一维护和管理,原则上不外借;校外人员参观、使用,须经信息中心同意。
2.进入录播室的学生和教工,请讲究文明礼貌,遵守录播室的管理规定,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,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。
3.为保证录制效果,工作期间,进入本室人员,请关掉一切通讯设备。
4.保持整洁卫生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和乱写乱画。
5.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,注意防火、防盗和安全用电。
6.爱护录播设备和设施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、搬动和拿走。
7.对违反纪律和本守则者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赔偿损失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(二)录播室使用和管理规定
1.教师
(1)使用录播室的教师,需在录课前,至少提前两天信息中心联系,在录播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,熟悉和掌握设备使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。
(2)使用教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。
(3)未经允许,教师不得在录播服务器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,避免系统出错。
(4)为保护录播系统的计算机安全,外接设备在使用前须经管理人员的病毒检测后方可上机使用,未经杀毒的外接设备,严禁在本系统上使用;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所有操作人员不得更改所有设备的系统设置。
(5)使用录播室的过程中,如遇到疑难问题,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。
2.管理人员
(1)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热情为师生服务,为录制慕课、精品课程及示范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。
(2)负责录播室使用登记、设备和系统维护及计算机常用软件的安装工作。
(3)及时处理设备使用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、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。
(4)务必要及时填写录播室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、教学设备使用记录、维修记录等各项记录。
二、录播室安全制度
1.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实行防火、防盗安全责任制。
2.录播室配备的灭火消防器材要齐全,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,并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。
3.录播室禁止吸烟、使用明火和违规用电、保存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4.遇有雷雨天气,管理人员务必要关闭一切设备的电源,拔掉电源插座,发现不安全隐患,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,或向学校保卫处报告。
5.凡持有录播室锁匙者,必须切实保管好,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无关人员。如发现丢失,应立即报告,并采取防范措施。